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 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现行“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甘建价[2004]125 号)的基础上再次上调 22%,与甘建价[2006]443号“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中 8%的调整系数合并执行,合并后统一行 30%的调整系数(建筑装饰工程除 外)。
二、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甘建价 [2004]323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 调整的人工费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原甘建价[2006]443 号“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停止执行。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