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标准格式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一般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封面由招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2)填表须知,填表须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明确金额的表示币种。
(3)总说明。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基金额数量。
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