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2013年10月19、20日造价工程师考试且符合免费重学条件的情况下,重学申请程序如下: 4.1.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登录造价工程师页面或致电乙方电话总机提交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或以邮件形式发送),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2.乙方收到甲方重学申请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在2014年2月28日前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签字生效; 5.2.本协议在2013年10月18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第30个工作日; 5.3.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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