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一)初始注册:通过2013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初始注册。(其中2013年以前的合格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时,网络申报系统需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下载网址:“www.yncost.com” -- “继续教育”--“点击登录”后再查询下载);
(二)补报延续注册:2013年未按要求上报延续注册,此次补报延续注册的人员共计96人,详见下表:
龙腾波 |
汤小丽 |
李杰 |
李敬民 |
谢华清 |
杨丹 |
刘娟 |
张静 |
杨兰芳 |
赵航军 |
杨富姚 |
刘恩学 |
王俊华 |
赵娟 |
马明波 |
杨飚 |
陈红坤 |
邓秀春 |
唐金碧 |
何鸿飞 |
朱国进 |
武锐锋 |
杨世仙 |
程捷 |
徐宇光 |
田宇 |
高国政 |
罗聪明 |
余咏 |
王建灵 |
吴高金 |
陆致和 |
黎景芳 |
何蓉 |
颜文舟 |
江虹 |
肖诗华 |
郭文净 |
陈美兰 |
张韶阳 |
刘芬 |
朱艳 |
王丽芬 |
何若夫 |
杨艳雄 |
尹宁杰 |
徐明江 |
黄泰琴 |
陈运春 |
丁红春 |
李高屹 |
王付斌 |
赵自瑞 |
方菊明 |
方志红 |
陈虹君 |
崔俊 |
杨立伟 |
杨建玲 |
兰红 |
汤浩 |
李维军 |
王勇 |
徐国胜 |
周群辉 |
杨朝归 |
马文杰 |
陈国琳 |
杨连柱 |
郭艳 |
吴波 |
王平 |
李云春 |
谢壮华 |
杨丽惠 |
朱俊芳 |
张微 |
年海青 |
王荔芳 |
张岷媛 |
陈平 |
马际民 |
张衡 |
杨少彬 |
杨梅 |
刘宏 |
李官平 |
段达 |
易云贵 |
张晓 |
徐珊 |
李兆飞 |
曹芝花 |
王崇斌 |
段忠明 |
陈凤春 |
二、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初始、补报延续注册的人员必须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http://www.ccost.com)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后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注册表格。
其中,初始注册人员需新申请用户名、密码信息并登陆个人系统(延续注册人员则直接输入申请初始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申报的内容(如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工作经历、业绩、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必须更新并上报完整。
注:需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的同志,除上传扫描件外,还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内“信息管理”---“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内添加继续教育情况。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张贴于申请表照片处);
(二)补报延续注册: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张贴于申请表照片处)、近两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需登录网址:“www.yncost.com” -- “继续教育”--点击“登录”后再查询下载);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初始注册、补报延续注册受理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6月13日(请务必按规定时限及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注册的网络及书面材料)
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者:申请初始注册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申请补报延续注册的我厅将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相关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资格(以后三个注册年度不予申请初始注册)。
(一)联系人:胡 鹏
(二)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