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分公司,并分别加盖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3、填写完所要求的基本情况信息后做“保存、上传”,再点击最后一项进行数据上报,上报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重要:数据必须上报才能看到申报信息,才能审核)。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连同书面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
4、如上报数据有误或需要修改,请在个人信息“上报信息一栏”里直接“撤回”或者“删除”。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三、提交资料及装订顺序
提交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和资料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本人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在同一页上);
3、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
4、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合同,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此项内容只限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此项内容只限需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注册的企业);
6、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在同一页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还需提供人事部门的批文);
7、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证书;
8、原考试报名单位、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单位同意到其他单位注册的证明;
9、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人员,需出具从事造价工作的证明;
10、逾期未注册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1);
11、注册人员还需提供造价员核实证明(格式见附件5);
12、已失效重新注册人员,交回原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13、所有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
四、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首先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通过申请人的密码进入个人系统,审核所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已上报,并核对第三条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经办人在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原件退还申请人,然后将书面资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注册时间
注册申请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至7月18日,具体规定如下:
1、成都地区的申请人在2014年5月19日至7月18日期间的每周一、二、三携申报材料到省造价管理总站518室办理。
2、其他市、州的申请人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对后的申报材料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后在规定时间统一上报省站审核。四川省造价总站不直接受理除成都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州个人资料(时间安排见附件4)。
3、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再将材料整理报送住建部审核。住建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名单在网上公布。
六、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执业专用章刻制费100元,由各站收齐后交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转交印章厂。
附件:1、《逾期注册情况说明》
2、《注册证书失效人员名单》
3、《2013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到省造价总站办理初始注册工作的时间安排》
5、《造价员核实证明》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