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2014年造价师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8、19日。请尽快学习2014造价师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
一、工程造价及其特征
(一) 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 |
工程造价的含义 |
概念 |
第一种含义 |
第二种含义 |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
特别注意 |
定义的角度 |
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 |
显然,这一含义是市场交易的角度来定义的。 |
涵盖的范围 |
形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属于投资管理范畴。 |
全部工程价格或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属于价格管理范畴。 |
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较为典型的价格交易形式。
(二) 工程计价的特征
1、 计价的单件性
2、 计价的多次性
(1)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编制估算文件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筹集资金和合理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
(2)概算造价。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意图,通过编制工程概算文件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与投资估算造价相比,概算造价的准确性有所提高,但受估算造价的控制。概算造价一般又可分为:建设项目概算总造价、各个单项工程概算综合造价、各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二、工程造价的相关概念【重点】
(一) 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
㈠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
静态投资是以某一基准年、月的建设要素的价格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的瞬时值。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等。
动态投资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预计投资需要量的总和。它除了包括静态投资所含内容之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涨价预备费等。
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的内容虽然有所区别,但二者有密切联系。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
(二) 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在选定的建设项目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总造价≠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投资主体为达到预期收益的资金垫付行为。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种。
第二节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基本内容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包含 投资费用管理、工程价格管理
二、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全寿命期造价管理 |
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是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它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及拆除期各个阶段的成本。 |
全过程造价管理 |
建设工程全过程是指建设工程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覆盖建设工程前期决策及实施的各个阶段。 |
全要素造价管理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能单就工程造价本身谈造价管理,还应同时考虑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与环境成本的控制,从而实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的集成管理。 |
全方位造价管理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业主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该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方、设计方、承包方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 |
三、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组织与内容
(一)工程造价管理组织系统P7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包括: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1、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的权限和职责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订、修订本部门经济定额;
3)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本部门经济定额的实施;
4)制定和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及其资质管理工作;
5)制定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标准,并监督执行。
(2)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包括:水利、水电、电力、石油、石化、机械、冶金、铁路、煤炭、建材、林业、军队、有色、核工业、公路等行业的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修订、编制和解释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的还担负本行业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批、概算调整等。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修编、解释当地定额、收费标准和计价制度等。此外,还有审核国家投资工程的标底、结算、处理合同纠纷等职责。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重点】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
(1)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
(2)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该项目的控制造价。
(3)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作为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4)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预算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5)对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实施招标的工程,承包合同价也是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6)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因物价变动所引起的造价变更,以及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合理确定结算价。
(7)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
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主动控制。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3原则)。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①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分工;②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③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 |
第三节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造价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
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
(一) 考试
(二) 注册
1、 注册条件
2、 初始注册 :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提出申请,初审机关受理之日起20天日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3、 变更、延续注册:初审机关5日内,注册机关10日内做出决定。
4、 初始注册:自取得执业资格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
5、 延续注册应有效期满30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4年。(需要继续教育、业绩证明)
6、 不予注册的情形:
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三) 执业和继续教育【重点】
1、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业务范围
(1)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计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 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票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 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
(1) 使用注册造价师的名称
(2) 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 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印章
(6) 参加继续教育
3、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5)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 法律责任【★★★考前记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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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擅自从事造价业务 |
县级以上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
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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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
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仍继续执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执业活动违规的处罚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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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
超越资质承接工程造价;
不正当竞争的;
同时打接受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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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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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下;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补充: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必修和选修各60学时。
第四节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事业资质管理P27【重点】
(一) 资质等级标准
甲 级 |
乙 级 |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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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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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专职人员是造价师的2倍,职称是专职人员减4】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
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 |
(二) 资质申请与审批
甲级:省级初审,20日内审查完毕,提交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0日内做出决定
乙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申请专业乙级由省级与同级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审查决定。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效期3年,延期应在有效期满30日内提出申请,符合要求延续3年。
工程造价企业变更的,应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立的企业可以承续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续原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四) 资质的撤销与注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如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 业务承接
1、 不受区域限制,乙级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 跨省承接业务,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4、 分支机构应有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
5、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二) 法律责任
【见造价工程师执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