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造价工程师>应试指导>正文
2011年造价师考试辅导冲刺之经济法律法规(1)

www.zige365.com 2011-5-27 10:42:1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代理、财产所有权和债权、诉讼时效等基本概念;

(二)掌握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包括合同、合同的种类、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三)熟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

(四)了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税收法律法规。

第一节 概述

1 经济法律法规及其调整对象

2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

2.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为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1.1 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农村承包户、公民。

法人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客体:法律关系共同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治理成果等。

2.1.3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2.2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行为和事件。

2.2.1 行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

2.2.2 事件: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发生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3 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3.1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据法律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1.1 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3.1.2 所有权的行使

3.2 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2.1 债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产生根据。

3.3 所有权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债券义务主体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 诉讼时效

4.1 诉讼时效:权力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力,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4.2 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半年——运输合同

1年——人身伤害、商品质量次、延付拒付租金、存货丢失损毁;

2年——一般为2年

4年——国际贸易

4.3 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最后6个月,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复合请求权,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时效中断:因提起诉讼,原来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开始重新计算。

第二节 合同法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公正、审批登记等则是书面合同的特殊形式。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求为原则的。

原因:1、合同的本质对合同形式不做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做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做限制。

1.2 要约和承诺

1.2.1 要约是希望和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应当符合规定:

1、内容具体;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约束;

1.2.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广告、商业广告(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招股说明书)

1.2.3 承诺: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征: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1.2.4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只有到达主义可以允许撤回,而投邮主义不可能撤回承诺)

1.3 合同的基本内容:何人、何物、何时、数量、质量、价款、违约、争议解决。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4 格式合同条款

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一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1年造价师考试辅导冲刺之工程项目管理(2)
2011年造价师考试辅导冲刺之工程项目管理(1)
2011年造价师考试辅导冲刺之工程财务有关税收规定
2011年造价师考试辅导冲刺之项目财务分析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冲刺之项目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