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最终结算
最终决算是指颁发履约证书后,对承包商完成全部工作价值的详细结算,以及根据合同条件对应付给承包商的其它费用进行核实,确定合同的最终价格。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当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后的按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3)保留金
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1)保留金的约定和扣除。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2)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则
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如果某单位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则在该单位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第二次支付后剩余的保留金应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一次性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