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造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0号),现就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100 |
60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