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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_病案书写规范住院期间病案书写的内容与要求

www.zige365.com 2009-7-21 10:51: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七 、死亡记录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应立即书写死亡记录,内容包含:病历摘要、住院期间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因、经验教训、最后诊断。

  八、再次入院病历

  患者再次住院,应在病历上注明本次为第几次住院,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书写内容有别:

  1.因旧病复发再次住院,须将过去病历摘要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入病历中,有关过去史、个人史、家庭史可从略。

  2.因新患疾病而再次住院,须按完整的住院病历格式书写,并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过去史中。

  九、特别记录

  为便于总结临床经验,提高医疗质量,进行教学与科研,对于某些常见伤病及特殊治疗经过,可拟订某些特别记录表格并按规定填写。特别记录表格不得代替正式病历与病程记录。

  十、病历摘要

  (一)填报手续 转院、出院或院外会诊等需要病历摘要者,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审签后送交医务处审阅盖公章,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患者或护送人员带去或交邮寄。

  (二)内容 1.一般项目,按入院记录项目记载;2.入院时情况及各项检查结果;3.病程经过情况、治疗情况及治愈程度;4.最后诊断;5.患者当前情况;6.必要时填写今后治疗、处置及其他注意事项。邀请院外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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