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1.以情绪低落为基本症状
2.应有下列症状中的至少4项
1)对日常生活的兴趣下降或缺乏。
2)精力明显减退,无明显原因的持续的疲乏感。
3)精神运动型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甚至出现罪恶妄想。
5)思维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
6)反复出现死亡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明显减退。
3.严重程度标准(至少有以下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4.病程标准
症状至少持续2周
5.排除标准
1)应排除由脑器质性疾病、躯体疾病和精神活性物质所导致的抑郁。
2)抑郁症患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但应注意与精神分裂症相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