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的治疗:
急性中毒病情大多凶险,变化迅速,应在诊断的同时,依病情有序地抢救。
(一)治疗原则 止、清、排、解、对症。
1.立即终止接触毒物:
2.迅速清除进人体内已被吸收或尚未吸收的毒物;
3.如有可能,及时使用特效解毒剂或拮抗剂:
4.积极对症治疗。
(二)治疗措施要点
1.立即终止接触毒物 吸入或皮肤接触中毒时,要迅速把患者撤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
2.清除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①皮肤、粘膜沾染的毒物,可用大量温水清洗。忌用热水清洗。
②溅入眼内的毒物,立即用清水彻底清洗。
③清除胃肠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物,常用催吐、洗胃、导泻及灌肠等方法,愈早、愈彻底,愈有利于病情的改善。催吐适用于非腐蚀性经口中毒而神志清醒且能合作者,禁忌用于抽搐、严重心脏病、主动脉瘤、食道静脉曲张、溃疡病活动期及孕妇。洗胃方法有胃管法及剖腹洗胃法。即使服毒超过6h亦应洗胃,但口
服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及食道静脉曲张服毒者不宜用胃管洗胃法。毒物不同应选择不同的洗胃液,毒物不明时可选用微温的清水。导泻一般不宜用油类泻药,常用的药物有硫酸钠和硫酸镁,后者禁用于已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肾功能不全和磷化锌中毒时。高位灌肠用于口服中毒6小时以上,导泻无效者。
洗胃液 |
适用毒物种类 |
注意要点 |
清水或生理盐水 |
砷、硝酸盐、溴化物及不明原因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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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高锰酸钾 |
催眠药、镇静药、阿片类、烟碱、生物碱、1605等硫代类氰化物、砷化物、无机磷、士的宁 |
有机磷禁用 |
2%碳酸氢钠 |
有机磷杀虫药、氨基甲酸酯类、拟菊酯类、苯、砣、汞、硫、铬、硫酸亚铁、磷 |
敌百虫及强酸禁用 |
1~3%鞣酸 |
吗啡类、辛可芬、洋地黄、阿托品、颠茄、莨菪、草酸、乌头、发芽马铃薯、毒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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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氧化镁 |
阿司匹林、草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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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硫酸钠 |
氯化钡、碳酸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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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硫代硫酸钠 |
氯化物、碘、砣、汞、铬、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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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活性碳悬浮液 |
河豚、生物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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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清 |
腐蚀性毒物、硫酸铜、铬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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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蜡 |
硫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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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已吸收毒物排出
①吸氧、高压氧用于吸入气态毒物中毒。
②利尿可促进毒物从肾排出,方法有输液,应用快效利尿剂和脱水剂。
③透析疗法: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是对众多毒物很有效的清除方法,常作为急性重度中毒或伴有急性肾功能衰竭时的抢救方法。能被透析出的物质有苯巴比妥、水杨酸类、甲醇、异烟肼、磺胺药、海洛因、砷、汞、铅、铜、锂、钾、钠、钙、镁、四氯化碳、苯胺、毒蕈、蛇毒等。透析治疗应争取及早进行,一般在中毒后12小时内使用效果较好。
④其他还有血液灌流、换血疗法。
4.应用特效解毒剂或拮抗剂
①一般解毒剂:通过与胃内存留的毒物起中和、氧化、沉淀等化学作用,以改变毒物的理化性质,使其失去毒性,或通过物理的吸附作用,以防止毒物继续被吸收。如1:5000高锰酸钾液,可使生物碱、毒蕈、巴比妥类、氰化物氧化解毒;吞服强酸时用镁乳、氢氧化铝凝胶中和;吞服强碱时用稀醋(1%醋酸)中和;此外吞服强酸、强碱时亦可服用牛奶、生蛋清保护胃粘膜;吞服硝酸银时可用生理盐水与之作用生成氯化银;吞服汽油、煤油等有机溶剂,可先用液体石蜡150~200ml,使其溶解而不吸收,尔后方可考虑洗胃。
②特效解毒剂对某些中毒具有特殊的解毒作用。如有机磷农药中毒用氯磷定、阿托品;铅中毒用依地酸二钠钙;砷、汞中毒用二巯基丙醇或二巯基丙磺酸钠;亚硝酸盐中毒所引起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用小剂量亚甲蓝(1mg/kg);氰化物中毒用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序贯治疗;杀鼠药氟乙酸钠中毒用乙酰胺;吗啡类麻醉药中毒用纳洛酮;安眠药中毒时用中枢神经兴奋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