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试用医疗机构在我市者,均可在本考点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我省 2006年级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的乡村医生,可报名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四)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2013年2月27日9时至3月17日晚24时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13年3月20日至4月8日(双休日不休息,清明节休息)为现场审核资格、缴费、确认报名信息、递交报名资料时间。报考人员按《医师资格考试武汉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到现场审核。
(三)2013年现场审核报名采取单位先行申报、考生现场报名的方式。区管医疗机构经办人负责将本单位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送区卫生局初审盖章后报武汉考点(市医师协会)审核,市管单位直接报送武汉考点。武汉考点依据各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册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地点:
武汉医师协会地址:汉口新华路10号(协和医院门诊部对面)
四、现场报名步骤和程序:
(一)将应提交的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二)初审合格者领取并填写报名资料档案袋;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确认报名信息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五)凭缴费收据递交报名资料档案袋并领取所提交证件原件收条。
五、考生现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考生身份证明(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
(2)以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我省中专学历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四)加盖本辖区内试用机构公章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外省户口、外省学历持我市医疗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证明单及医疗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七)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片2张;
(九)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即2011年9月14日前注册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即2008年9月14日前注册的),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