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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3年执业医师报名须知

www.zige365.com 2013-3-17 14:30:4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考生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信网按方式一(考生进行实名注册后,登陆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未验证的考生在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之前要做好相关学历证书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鉴定部,电话:020-37626990)。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考生来往内地和台湾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要求如下:

  (1)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期间身份证丢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4)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同时复印在A4纸上。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要求: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内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市),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6.经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2年8月-2013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7.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试用单位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要求: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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