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为了认真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
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2、考生可以在2010年3月22日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及需提交材料(2010年3月24日-4月2日,4月6日、7日整理考生上报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考生在网上打印;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考生在网上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三、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210元,执业助理医师190元。
附: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4、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5、自2010年开始,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