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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www.zige365.com 2010-3-22 8:27:4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在我省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其所在的学院或学校的医学类专业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方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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