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为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请各单位组织考生考生于2010年2月22日-3月24日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及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彩色)。
2.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修改个人报考信息。修改完本人报名信息后,需重新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10年3月24日-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点:香洲区、斗门区及金湾区卫生局负责各辖区内医疗机构考生的现场报名;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考生报名,并于3月30日前到市卫生监督所统一现场报名;澳门卫生局负责澳门考生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其他考生报名(包括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区)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受理。
3.报名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提交):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彩色,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上打印)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3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4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
第5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6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8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1)持外省中专学历、学制四年的本科学历和专升本学历(专科学历为非医学专业)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
(4)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5)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6)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①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或转业证复印件;②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③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7)毕业专业带专业方向的,如**医学(**方向),毕业专业和专业方向均为医学类但类别不一致的,需提交由学校提供的当年专业设置有关批文。
(8)工作地点为卫生站的考生:报考助理医师,需提供该卫生站一名执业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已取得助理医师,现报考执业医师者,《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及《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上必须由镇卫生院盖章同意其报考。
(9)持中医院校开办的临床类别学历报考的:2003-2005年入学的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目录内的可以考,非该年限的需提交该院校获批办临床专业的批文。
(10)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临床病理等学历应提供原招生计划。
4.报名收费标准:执业医师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9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