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政策和去年一样。由于合并基地,口腔和公共卫生类考生暂不在网上报名,等待通知。
二、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网上报名网址:www.nmec.org.cn.现场审核时间:2010年3月24日—4月7日。现场审核地址:眉山市医学会考点办公室。(东坡区3月24日—3月26日、彭山县3月27日—3月28日、仁寿县3月29日—4月1日、洪雅县4月2日—4月3日、丹棱、青神县4月4日—4月5日、其它4月6日—4月7日)。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七)今年还需带单位出据的2008年和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和医师考核合格证明。
(八)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四、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六、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1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举行。
七、自2010年开始,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执业医生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