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8分)
1.在生态系统中,低位营养级的生物所提供的能量,上一位营养级生物通常只能利用其 ( )
A.1/20 B.1/10 C.1/5 D.1/2
2.“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
A.荀况的《王制》 B.秦朝的《田律》
C.西周的《伐崇令》 D.《韩非子内储说上》
3.在国际环境法历史上,第一个因跨国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的案例是( )
A.太平洋海豹仲裁案 B.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C.核试验案 D.加拿大金枪鱼案
4.下列各项中,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时不必考虑的因素是( )
A.环境基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经济上的合理性 D.技术上的可行性
5.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研究报告是( )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内罗毕宣言》
C.《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D.《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6.具有正反两方面刺激作用的经济刺激制度是( )
A.税收 B.财政援助
C.低息贷款 D.征收排污费和自然资源补偿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更新资源的是( )
A.天然气 B.淡水 C.太阳能 D.铂
8.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特别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规定,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 B.“负载有额”律
C.“相生相克”律 D.“能流物复”律
9.在我国,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
A.农民集体所有 B.全民所有
C.农民个人所有 D.无主土地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A.实行审批制度 B.予以禁止
C.征收一定的费用 D.进行监视
11.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表述源于( )
A.1978年《宪法》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宪法》 D.1989年《环境保护法》
12.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 )
A.可以进行皆伐 B.只准进行择伐
C.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D.禁止任何性质的采伐
13.《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14.下列有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是( )
A.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B.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C.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D.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5.《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者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 )
A.紧急许可证 B.特别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临时许可证
16.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件》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7.我国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 )
A.以捕捞为主 B.以加工为主 C.以养殖为主 D.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
18.《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至五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2分)
19.以下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二元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目的二元论”
B.“二元”是指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C.其前提是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D.“目的二元论”有利于企业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E.它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
20.我国目前征收的自然资源费包括( )
A.开发使用费 B.污水处理费
C.资源补偿费 D.保护管理费
E.惩罚性收费
2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
A.油类 B.含热废水
C.工业废渣 D.城市垃圾
E.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22.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是( )
A.农药 B.放射性物质
C.含热废水 D.电磁波辐射
E.有机汞
23.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主要措施有( )
A.禁止围湖造田 B.保护和改善植被
C.限制坡地垦荒 D.加强林业管理
E.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24.以下各项中,属于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国际公约的有( )
A.《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 B.《世界遗产公约》
C.《生物多样性公约》 D.《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
E.《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5.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26.生态平衡
27.环境噪声
28.土地荒漠化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29.20世纪70年代以来,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有哪些主要特点?
30.简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作用。
31.简述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定。
五、论述题(第1小题8分,第2 小题12分,共20分)
32.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革方向。
33.试结合各国环境侵权立法的规定,谈谈现代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35.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问:(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2002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8小题,每小题1分,共18分)
1.B 2.C 3.B 4.B 5.A 6.A
7.B 8.D 9.A 10.B 11.A 12.C
13.D 14.C 15.C 16.B 17.D 18.D
二、多项选择题(共6小题,每小题2分,共12分)
19.BC 20.ACDE 21.ACDE 22.ABDE
23.BCDE 24.ABCDE
三、名词解释(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5.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6.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27.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8.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旱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土地植被遭到破坏后在干旱和多风条件下出现风沙活动,使土地逐渐失去生物生长能力。
四、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29.答:
(1)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许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不少国家规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
(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也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在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也制定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的法律规范。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0.答:
《人类环境宣言》是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属于“软法”的范畴,但由于它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信念,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作用表现在:
(1)第一次概括了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其中某些原则和规则成为后来国际环境条约的有约束力的原则和规则。
(2)为国际环境保护提供了政治和道义上所遵守的规范。
(3)为各国制定和发展本国国内环境法提供了可资遵循和借鉴的原则和规则。
31.答:
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主要措施包括:
(1)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2)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监视、监测环境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3)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论述题(共2小题,第一小题8分,第二小题12分,共20分)
32.答:
(1)缺陷:1排污费的性质不明。排污费到底是污染损失的补偿、税收还是对企业的经济性处罚,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
2收费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导致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
3收费的计算方法不合理。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有害物质的,只按照其中收费最高的一种污染物计征排污费,而不是按照多种污染物质累计收费,使不同的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削减污染物种类的排污者在经济上得不到实惠,从而无法刺激排污者削减污染物。
4收费的使用不合理。原来将排污费的80%返还给企业治理污染,造成企业费用负担不均,影响污染治理资金有效地发挥作用,并把治理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对此,国务院于1988年9月颁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规定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治理重点污染源和三废综合利用。对收费使用办法的这种修改,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把污染治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环保资金的利用率,但仍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2)改革方向:
1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排污费所具有的补偿环境损害、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性质。
2提高收费标准,使收费标准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
3实行多项污染物累计收费。
4对排污费全面实行有偿使用。
33.答:
(1)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侵权行为人的诉讼。
(2)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起诉资格放宽。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转移。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3)因果关系推定。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人的胜诉权。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或司法判例中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 “流行病统计学”等方法,“推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4)诉讼时效延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而且确定因果关系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即“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六、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答:
(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2)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人。
(3)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1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2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35.答:
(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
(2)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
1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
2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
3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