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第(7)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⑥第(8)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2)合营企业成立后,乙方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①合营企业成立于2001年6月23日,按法律规定,合营各方的第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3个月内缴清。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才缴付第一期出资,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已构成违约。
②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原因是:其一,乙公司的转让没有经过甲公司的同意;第二,乙公司的转让没有经过审批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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