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门搜索 新华书店 考试书店 当当书店 网络书店 自考书店 英语培训专家 公务员专业培训 会计品牌辅导 家教服务
首页>自考>历年真题>2001自考历年真题>正文
2001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二)试题

www.zige365.com 2007-10-23 12:24:1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7.虐待

28.亲属

29.夫妻财产制

30.寄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除了婚姻法,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有哪些?试举例说明。

32.依照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该法那些规定的限制?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试论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10分,第35小题14分,共24分)

34.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0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1998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1999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4)该四间房屋依法应作如何处理为妥?

35.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C          2.D          3.A          4.D          5.D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5  6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