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国际法相关原理,对联合国大会讨论的下列问题进行分析:
(1)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能否享有国际法律人格为其工作人员提出国际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2)如果类似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享有国际法律人格,那么它与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有何区别?为什么?
(3)在提出赔偿请求的过程中,联合国这种保护性行动的依据是什么?若损害行为由受害人本国所为,这是否会影响联合国的求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