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并上交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至省招生考试院。
三、工作纪律和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且严肃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自考毕业初审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次办证请务必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当次毕业申请的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严格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的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集中复审工作期间要按时到位、认真履职、不得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必须仔细审查、核对所有考生申报的材料,确保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完整、信息准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档案信息、违规合并考生档案等,一经发现,违者必究!
(四)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尽早将毕业证发放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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