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陕西自考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题库下载 咨询 2015-11-23 9:58:34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7)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归档。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档案材料不齐全、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5)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6)档案信息有错误,未及时纠正者。
四、证书审定
本次证书审定工作现场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办公楼5层),设会务、审定和技术三个工作组。
为加强毕业证书审定工作,请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选派1名(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3名)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在网上处理本市(区)证书审核业务(有审核权限)能力的同志(非自考在籍考生)参加此项工作(附件1)。选派人员务必于2016年2月29日上午持委派单位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会务组(508室)报到。
各主考院校要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有关资料的署印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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