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0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即到。
4、发证时间:
3月22、23日 |
法律(专本)、计应(专本)、汉语言(专本)、金融(专本)、饭店管理、律师、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秘书、公共关系、通信技术、通信工程、行政管理、市场营销 |
3月24、25日 |
英语(专本)、会计(专本)、国际贸易(专本)、房屋建筑、建筑工程、餐饮管理、烹饪、企业财务管理、药学、法医、农学 |
3月26、27日 |
工企管(专本)、新闻(专本)、计信管(专本)、高护(专本)、小学教育(专本)、教育管理、物理教育、化学教育、数学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
3月28、
29日 |
电子商务(专本)、旅游管理(专本)、计算机网络、园林、机电系统智能控制、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证券投资、计算机通信工程、机械制造、工业工程、机电一体化、广告、电子技术 |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3月28日、29日发放。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