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材料
凭交费发票和毕业初审“回执”上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上交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原件及复印表。如成绩表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习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申请以下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100701护理学(专科)、A100703中医护理学(专科)、A100704社区护理学(专科)、B100705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B100805药学(独立本科段)。
(6)申请B10070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用A4纸复印。
五、请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1)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考生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一般在5月初打电话通知考生。
(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然后到省考办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