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初级师、中级)、其他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临床类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人员。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并受聘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并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9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不含护理、助产专业);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