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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9年执业药师免考条件?
咨询者:黄昏
咨询内容:浙江2019年执业药师免考条件?今年的免考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管理员回复: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
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
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
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
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
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
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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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19 年开始,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01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 34 号文规定执
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 2018 年度有效,不滚动至 2019 年。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符合原 34 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
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可继续按
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 34 号文规
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
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
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019-08-17
原文来自:http://www.zige365.com/zige365/20190817/10-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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