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
学岗位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
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
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即:取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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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6 年;取得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取
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
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
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六)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以及报考条
件相关说明见附件 1。
(七)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 号)要求的,
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
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可
报考全科;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
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可报 2 个科目。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
20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