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行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
咸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具有食药监械字号、药管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具有卫消字号的消杀用品以及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
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在经营场所内禁止摆放和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生活用品;定点药店实行会员制、积分赠送或者换购的礼品也不允许是生活用品,必须是药店允许经营的产品。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市民如果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29-33210896。或登录“www.xyrs.cn”(市人社局网站)监督投诉信箱反映情况。
四、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将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
五、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