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函[2010]17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关于2010年湖北省职称医古文古汉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0]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2010年度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标准为50分,考试成绩在申报晋升本级别职称时有效。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本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成绩通知书。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