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即日起,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省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联手清查职业培训、鉴定市场,杜绝“考试太乱、证书太滥”现象。
我省规定,凡通用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核发,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也要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加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印章后方可在社会上流通。
据悉,我省将统一使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面套印“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专用章”,并加印“查询网站和咨询电话”,证书的数据信息都统一挂接到省鉴定中心证书信息库。凡2000年实行证书上网以后,在省级网站查不到的证书均为无效证书。
原载《楚天金报》转自新华网湖北频道(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