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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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满足社会对该职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2月正式颁布了《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并确定了该职业在现有推销员职业三个等级之上进行衔接,以利于广大从事推销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该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略与营销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及网络营销管理等职业功能领域。
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具体时间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二、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各省规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等工作。
三、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