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背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作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为了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强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针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大量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特征: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发了一整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所有的考试全部上机操作,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目前该职业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西等省市进行了试点考核,试点单位和师生普遍反映,这种考培结合方式把握了电子商务师职业活动的范围与特点,注重了实际工作岗位的职业要求,回避了应试教育的弊端,能够真正检验考生的真实水平。
二、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经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等工作。目前首批包括13个省市自治区的70家培训机构获得批准,可以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统一培训鉴定。
三、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二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五、鉴定的方式
电子商务师的鉴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上机考试。该职业的考核采用过程式模块测验与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式模块测验即在培训过程中考生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模块培训后需参加的阶段模块测验(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终结式综合考试即在培训完成后,各模块测验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的全国统一的综合性质的考试(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六、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