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报名材料给人事部门审核
各专业的考生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各民营办门诊部、卫生站交由本镇街卫生协会)办理审核手续。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附件3.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办理确认手续的报名点及其受理对象、工作期限
(1)东莞市卫生局报名点:受理各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社会医疗机构、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生及部分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提交材料给各报名点进行确认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25日(节假日休息);
(2)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24日;
(3)我市32个镇(街)医院分设报名点:受理本单位及本镇(街)卫生协会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24日;
2.现场确认所须携带的材料
所需的材料:考生申报表和经审核过的复印件等按要求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经单位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盖审核公章(各民营办门诊部、卫生站交由本镇街卫生协会审核并盖章)。
3.报名点受理、审核,考生签名确认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初步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资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点先给予确认,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各单位负责交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名后,将确认单交回报名点,最后由报名点将确认单随报考材料一起上交考点(严禁代签名现象,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交费、报名结束
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费后报名结束。报考费用:初级资格(包括士、师级)按每科目50元收取,中级资格按每科目7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