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矿务局、陕煤建司卫生处,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第15号公告和省医考中心通知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
2、考生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重要提示:请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网上报名程序:
1、信息填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认真、据实填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报名表填写》要求执行,尤其对单位名称要填写准确、完整,凡区县属医疗机构原则在原机构前冠以区县名称,如“X X诊所”应完整填写为 “铜川市x x(区)县xx诊所”,联系电话应保证在医考期间保持畅通的个人手机号码。
2、照片采集:考生在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到各主管卫生局指定照相馆进行照片采集和上传(照片为浅蓝色背景数码照片,具体尺寸参照网上规格要求),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陕煤建司各医疗卫生单位考生于3月22日前在市文化宫门前金色年华影楼进行照片采集和上传。
3、信息确认:考生在照片上传完成后,自行对所填报信息和照片进行重新确认,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四、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县卫生局指定的地点现场采集照片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五、对考生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具体要求(包括考生照片采集方式)以各主管卫生局通知为准。
六、现场资格审核(2010年3月25日—4月6日):
市卫生局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6张(剪开分单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下方备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3)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6、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满25学分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第15号公告》(附件2)和考务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各项考试及考务管理工作。
八、考试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49号和[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人
2、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
执业医师:120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100元/人
九、考生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几点要求
1、各区县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搞好宣传,认真审核,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上报材料。
2、现场资格审核所提供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单面复印,并按材料编号顺序在左上角装订。
3、各区县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局属各单位在复审时除提交个人所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本区县、本单位考生花名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件4),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