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检查方法
(一)视诊
视诊是检查者通过视觉来观察被检查者全身或局部表现的一种检查方法。全身情况如年龄、性别、发育、营养、意识、面容、体位、步态或姿势等。局部视诊如皮肤、粘膜、舌苔、头面、颈部、胸廓、腹部、四肢、骨骼关节等。某些特殊部位需借助仪器设备观察,如耳镜、眼底镜和内镜等。
视诊简单易行,能反复和持续进行,可以前后比较和动态观察。视诊时注意事项:
1.视诊最好在间接日光下进行,亦可借助灯光。但在观察黄疸和发绀时最好在自然光线下进行。
2.环境应当温暖,体位和裸露部分应当根据视诊的部位决定。并根据需要做一些动作以配合检查。
3.视诊应当全面系统,以免遗漏体征,并作两侧对比。视诊中应当根据主诉和鉴别诊断的需要,有的放矢、有重点地进行。
4.视诊必须要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作为基础,否则会出现视而不见的情况。疾病的临床征象繁多,只有通过深入细致和敏锐的观察,才能发现对确定诊断具有重要意义的临床征象。
5.在进行全面系统体格检查时,身体各部分视、触、叩、听一般应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