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住建部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 •3.7水塔、水箱、贮水池 •3.7.1 小区采用水塔作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2 有冻结危险的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3.7.2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量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确定。 •1)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确定; •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3)当生活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消防规范执行。 • 2 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7.7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9~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 2 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并应有防止短路的措施; • 3 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二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 6 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 7 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3.7.8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转输水泵5~10min的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