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
5.3.1 设计小时耗热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 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一致时,应按两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
2 ) 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配套公共设施的平均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
2 全日供应热水的宿舍( I 、 II 类)、 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招待所、培训中心、旅馆、宾馆的客房 ( 不含员工 ) 、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 ( 有住宿 ) 、办公楼 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5.3.1 -1 )
式中: Q h —— 设计小时耗热量 (kJ/h) ;
m—— 用水计算单位数 ( 人数或床位数 ) ;
q r—— 热水用水定额 (L/ 人 · d 或 L/ 床· d) , 按本规范表 5.1.1
采用;
C —— 水的比热, C=4.187(kJ/k g · ℃ ) ;
t r—— 热水温 度, tr =60( ℃ ) ;
tl —— 冷水温度 , 按本规范表 5.1.4 选用 ;
ρ r—— 热水密度 (kg/L ) ;
T —— 每日使用时间( h ),按本规范表 5.1.1 采用 ;
K h —— 小时变化系数 , 可按表 5.3.1 采用。
表 5.3.1 热水小时变化系数 K h 值
类别 |
住宅 |
别墅 |
酒店式公寓 |
宿舍
( I 、 II 类 ) |
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
宾馆 |
医院 |
幼儿园 托儿所 |
养老院 |
热水用水定额
[ L 人(床)
· d ] |
60~100 |
70~110 |
80~100 |
4 0 ~80 |
25~50
40~60
50~80
60~100 |
120~160 |
60~100
70~130
110~200
100~160 |
20~40 |
50~70 |
使用人
(床)数 |
≤ 100 ~
≥ 6000 |
≤ 100 ~
≥ 6000 |
≤ 150 ~
≥ 1200 |
≤ 150 ~
≥ 1200 |
≤ 150 ~
≥ 1200 |
≤ 150 ~
≥ 1200 |
≤ 50 ~
≥ 1000 |
≤ 50 ~
≥ 1000 |
≤ 50 ~
≥ 1000 |
K h |
4.8
~2.75 |
4.21
~2.47 |
4.00
~2.58 |
4.80
~3.20 |
3.84
~3.00 |
3.33
~2.60 |
3.63
~2.56 |
4.80
~3.20 |
3.20
~2.74 |
注: 1 Kh 应根据热水用水定额高低、使用人(床)数多少取值,当热水用水定额高、使用人(床)数多时取低值,反之取高值,使用人(床)数小于等于下限值及大于等于上限值的, K h 就取下限值及上限值,中间值可用内插法求得 ;
2 设有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办公楼、公共浴室等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类建筑的 K h 值可按本规范表 3.1.10 中给水的小时变化系数选值 。
3 定时供应热水的住宅、旅馆、医院及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宿舍( III 、 IV 类) 、剧院化妆间、体育馆 ( 场 ) 运动员休息室 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 Q h —— 设计小时耗热量 (kJ/h) ;
q h—— 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 (L/h), 按本规范表 5.1.1 - 2 采用 ;
C—— 水的比 热, C=4.187(kJ/k g · ℃ ) ;
t r—— 热水温度 ( ℃ ) , 按本规范表 5.1.1 -2 采用 ;
tl—— 冷水温度 ( ℃ ) , 按本规范表 5.1.4 采用 ;
ρ r—— 热水密度 (kg/L) ;
n o —— 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
b—— 卫生器具的同时使用百分数 : 住宅、旅馆,医院、疗养院病房,卫生间内浴盆或淋浴器可按 70% ~ 100% 计 , 其他器具不计 , 但定时连续供水时间应 大于等于 2h 。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学校、剧院、体育馆 ( 场 ) 等的浴室内的淋浴器和洗脸盆均按 100% 计。住宅一户设有多个卫生间时 , 可 按一个卫生间计算。
4 具有多个不同使用热水部门的单一建筑或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 筑, 当其热水由同一热水供应系统供应时 , 设计小时耗热量 , 可按同一时间内出现用水高峰的主要用水部门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其他用水部门的平均小时耗热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