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雨 水
4.9.1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迅速、及时地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雨水管渠或地面。
4.9.2 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9.2)
式中: q y ———— 设计雨水流量( L/s );
q j ———— 设计 暴 雨强度( L/s · hm2 );
Ψ —— 径流系数;
F w —— 汇水面积( m2 )。
注 :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沿溢水会流入室内时,设计暴雨强度应乘以 1.5 的系数 。
4.9.3 设计降雨强度应按当地或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定。
4.9.4 建筑屋面﹑小区的雨水管道的设计降雨历时 , 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 5 min 计算;
2 居住小区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t = t 1 + Mt 2 ( 4.9.4 )
式中: t —— 降雨历时( min );
t 1 ——地面集水时间( min ) ,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
铺盖情况而定,可选用 5 min ~ 10 min ;
M ——折减系数,小区支管和接户管: M = 1 ;小区干管:暗
管 M = 2 ,明沟 M = 1.2 ;
t 2 —— 排水管内雨水流行时间( min )。
4.9.5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地形特点﹑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 4.9.5 的规定值。
表 4.9.5 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
汇水区域名称 |
设计重现期 ( a ) |
室外场地 |
居住小区 |
1 ~ 3 |
车站﹑码头﹑机场的基地 |
2 ~ 5 |
下沉式广场、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 |
5 ~ 50 |
屋 面 |
一般性建筑物屋面 |
2 ~ 5 |
重要公共建筑屋面 |
≥ 10 |
注: 1 工业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重现期应由生产工艺、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2 下沉式广场设计重现期应由广场的构造、重要程度、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等因素确定。
4.9.6 各种屋面﹑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 4.9.6 采用。
表 4.9.6 径 流 系 数
屋面﹑地面种类 |
Ψ |
屋面
混凝土和沥青路面
块石路面
级配碎石路面
干砖及碎石路面
非铺砌地面
公园绿地 |
0.90 ~ 1.00
0.90
0.60
0.45
0.40
0.30
0.15 |
注 : 各种汇水面积的综合径流系数应加权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