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2010年4月始启动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近期,第一批三专业注册工程师即将注册期满,为确保延续注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明确变更注册办理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延续注册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三专业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当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半年以内的,可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在三专业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申请延续注册的,可暂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注册程序同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报流程。
四、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一)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5.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未返聘证明文件;
5.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6.在办理变更注册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表:1.延续注册申请表(样表)
2.延续注册汇总表(样表)
3.变更注册申请表(样表)
4.变更注册汇总表(样表)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