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2011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㈡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㈢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㈡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㈢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㈣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㈤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㈥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免基础考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㈡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㈢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㈣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㈤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㈥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㈦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㈧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附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暖通空调 |
本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相近专业 |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动 力 |
本专业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液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相近专业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给水排水 |
本专业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相近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