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考试要点复习(17)
第六节 通风管道系统
第六节应掌握的概念、方法、原则部分
一、通风系统(包括除尘系统)划分原则(p211)
当建筑物内在不同地点有不同的送、排风要求或建筑面积较大,送、排风点较多时,为便于运行管理,常分设多个送、排风系统。系统划分的原则是:
1.空气处理要求相同、室内参数要求相同的,可划为同一系统。
2.同一生产流程、运行班次和运行时间相同的,可划为同一系统。
3.对下列情况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
(3)混合后易使蒸气凝结并积聚粉尘时;
(4)散放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或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4.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p211):
(1)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大时,宜合为一个系统;
(2)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也可合设为一个系统;
(3)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当混合后可能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4)在同一工序中如有多台并列设备,则不宜划为同一系统,因它们不一定同时工作,如需把并列设备的排风点划为同一系统,则系统的总排风量应按各排风点同时工作计算。非同时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较大时,系统的总排风量可按各同时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计算,同时应附加各非同时工作排风点排风量的15%~20%。在各排风支管上必需装设阀门,要时,应与工艺设备联锁。
5.当排风量大的排风点位于风机附近时,不宜和远处排风量小的排风点合为同一系统。原因是增设该排风点后,会增大系统总的压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