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考试要点复习(12)
第九节 建筑防排烟
八、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防爆设计要点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见图2.9-12、图2.9-13。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见图2.9-14。
4.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见p257图2.9-15~图2.9-17),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70℃。
5.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6.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胶粘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胶粘剂。
P257
图2.9-14水平风管穿变形缝做法
图2.9-15 支管装防回流阀
图2.9-16竖风道由主、支组成
图2.9-17增加各层支风管垂直高度
7.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8.排烟道、排风道、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9.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为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10.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相通的孔洞,其空隙处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11.各类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的规定,地下车库、人防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