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阀的安装使用
第137条P228
1、安全阀应铅直地安装,并尽可能装在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装设安全阀和锅筒,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气管和阀门。尤其是化工系统大量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要防止将某些压力容器和安全阀之间允许装阀门的概念混淆到锅炉上来;同时也不能因安装安全阀质量不好而在其下部装阀门。
第138条P229
2、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面积应不少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蒸汽锅炉)之和;(热水锅炉)之和的1.25倍。
第132条P219
3、安全阀应装设排气管,排气管应直接通达安全地点,并有足够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应予以固定,热水锅炉应该有防冻措施,设排气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第147条P242、第104条P35
4、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试验。锅炉停用后又启动,安全阀也应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第145条P238
5、对新安装和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校验其整定和回座压力,在用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检验后其数据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33条P221
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1.1倍。强制循环锅炉按锅炉出口处的受压元件的计算压力计算。
第135条P226
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
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排放量应大于锅炉启动的产汽量。
省煤器安全阀的流道面积由锅炉设计单位确定。
第136条P228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火等于3.8MPa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第139条P230
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式安全阀,其规格应符合JB2202《弹簧式安全阀参数》的要求。此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锅壳)或集箱的筒体应采用焊接连接。
第140条P231
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
如排汽管露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与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并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第141条P232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声器,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及其排放量。消音板或其他元件的结构应避免因结垢而减少蒸汽流通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