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更改补办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工程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或所在企业资质发生变化需更改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改补办。
1、《建筑师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资质发生变化);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张(证书及印章丢失的)。
说明:聘用企业将《遗失、补办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不装订)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示:1、以上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装订在材料的上方,订书钉不要钉住条形码;
3、所有复印件均以1:1复印,要求清楚整洁;
4、原注册系统个人版申报完成后生成数据包必须导入原注册系统企业版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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