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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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划分 |
暖通空调 |
本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相近专业 |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安全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动力
|
本专业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
热能工程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能源工程 |
工程热物理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工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相近专业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油气贮运过程 |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给水排水 |
本专业 |
给水排水过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相近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