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合格的执业医师考生(口腔、公卫执业医师和所有执业助理医师另行通知),请于2010年3月28日—4月30日,凭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按单位所属县(市、区)到下列地点领取医师资格证。
1、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卫生局医政股领取。
2、市直卫生单位的考生到各单位医务科领取。
3、工作单位填写不详的考生到市卫生局一楼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领取。联系电话:2217172.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