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其偏盛
即损其有余。主要适用于阴阳偏盛,即阴或阳一方过盛而有余的病证。如阳热亢盛的实热证,则应“治热以寒”,即用“热者寒之”法则。
2.补其偏衰
即补其不足。主要适用于阴阳偏衰,即阴或阳一方虚损不足的病证。如阴虚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则应滋阴以制阳。但最终导致的是肾阴亏虚,故应“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如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寒偏盛者,则应补阳以制阴。但最终导致的是肾阳虚损,则应“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此外,由于阴阳偏衰可以互损,而阴阳又是互根互用的,故在治疗阴阳偏衰病证时,还应注意“阳中求阴”或“阴中求阳”,即在补阴时应适当配用补阳药;补阳时应适当配用补阴药。即所谓“此又阴阳相济之妙用也”。
3.阴阳并补
指对阴阳两虚病证应用阴阳双补之法治疗。但亦应分清主次。
4.回阳救阴
为适用于阴阳亡失病证的治疗原则。即亡阳者,当回阳以固脱。亡阴者,当救阴以固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