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生关系的影响在临床上,五脏发生病变时,可以发生传变,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两个方面。母病及子,指疾病由母脏传于子脏,如先有肾精不足,不能滋养肝阴,导致肝肾阴虚,又叫“水不涵木”,就是“母病及子”的表现。子病犯母,指疾病由子脏传于母脏,如先有心血不足,累及肝脏,导致肝血不足而成心肝血虚,就属“子病犯母”,或称“子盗母气”。
2.相克关系的影响五脏病变时,也可出现“相乘”和“相侮”的现象。如肝气亢盛,影响脾的运化功能,叫“木乘土”。肝火上亢,灼伤肺金,使肺的宣发肃降功能失常,称为“木火刑金”或“木火侮金”。